第一条 学校收发室是学校公用信件、汇款和各种报刊、杂志收发的总窗口,为进一步做好收发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收发室负责全校师生员工挂号信件、汇款单、报刊、杂志等签收、登记、分发工作。负责全校师生所需报刊的征订工作。
第三条 学校收发室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收发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工作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收发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挂号信、特快邮递、汇款单、报刊、杂志等须认真核对、详细登记和签收,做到报刊、杂志、公文、信件、汇款等无丢失、无差错、不错领、不冒领。签收记录单保留2年。
第五条 报刊、杂志、教职工和学生的个人普通信件要发放到指定信箱;重要邮件、特快邮递签收后,要及时公告或通知有关部门及个人领取。
第六条 领取邮件的人员,须凭借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领取,并当面点清;无证明或证件的不得领取。对因证件不全、地址不详等原因不予发放的邮件,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强行要求领取,工作人员要依据工作制度予以耐心解释。
第七条 对地址不详的挂号邮件,收发工作人员应立即帮助查阅,尽快核对后发给收件人;对无法查实的邮件应尽早退回邮政部门处理。
第八条 重要邮件原则上不得过夜,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领取的,应妥善保管。
第九条 收发室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警惕性,对可疑信函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妥善处理;未经允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收发室。
第十条 收发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将教职工订阅的报刊、杂志转借他人翻阅;严禁私拆他人信件、私揭他人邮票、私自投放广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