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495

2016年,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牵头负责的教育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加大教育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一)推进教育发展改革各项政策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各司局负责落实) 二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系统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主动向社会公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结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各司局负责落实) 三是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社会监督。(有关司局负责落实)四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部署,按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配发解释说明文字,方便群众理解。(部财务司负责落实)

  (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在部门户网站公开教育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审批服务指南、基本流程、审查细则。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公开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通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系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着力提升服务水平。(部政法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拓展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平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监督举报专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部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牵头落实)进一步推进教育部直属单位办事公开,修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加强办事大厅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承担办事公开事项的部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牵头重点领域公开,助力民生改善

  (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一是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内容细化为(1)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的决定;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年度报告。(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政策文件、有关会议及领导讲话,专项督导报告,各省(市、区)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项目规划、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部分项目县特色、经验工作视频等。二是明确公开时限。按照《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2号)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各项信息,其中教育专项督导报告在督导结束后7日内向社会发布,综合督导报告在督导结束后15日内向社会发布,年度督导报告在次年一月底前向社会发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2015年、2016年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入学方案,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教育部召开大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招生工作情况,推广有关地区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研究面临的形势和工作难点问题,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部基础一司牵头,指导省级教育部门落实)

  (三)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和《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要求,地方高校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算决算公开8张表,结合当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推进落实工作。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组织开展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各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并根据调研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印发专门针对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文件,推动做好公开工作。 (部财务司牵头,指导省级教育部门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做好发布解读。切实提升政策发布解读的深度广度,不断增强权威性和影响力。一是主动发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教育政策举措,特别是用好国务院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和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做好解读。通过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图示等多种形式做好同步配套解读,鼓励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多种渠道与媒体、公众互动交流、解疑释惑,真正把政策讲准确讲清楚讲透彻。三是增强实效。对公开的重大教育政策举措,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宣传政策落实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政策公开的针对性、可读性、系统性,提升传播效果。(部办公厅会同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落实)

  (二)回应社会关切。跟踪掌握舆论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早阐明事实真相、观点主张、政策举措。同时完善协调机制,搭建联络平台,充分调动专家学者、地方、学校、媒体等多方力量,做好正面引导。(部办公厅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加强媒体运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不同媒体的特点优势,有效提升传播力、影响力。一是切实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主动提供素材,积极推荐专家,畅通采访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媒体服务。二是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平台作用。丰富发布内容,加快信息更新,加强互动交流,创新发布形式,不断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的功能。三是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立足教育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运用微直播、微发布、微访谈、微视频、H5页面等新的发布形式,图文并茂、鲜活生动地做好网上互动传播。四是推动融合传播。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强媒体之间的协调联动,集中发力,打组合拳,共同做好政务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部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新闻中心负责落实)

  四、强化公开能力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对各地各校落实《清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高校按照要求公开10大类50条信息。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对清单进行更新,适时发布2.0版本,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完善高校信息公开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部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全文检索、热词推送时效,改进网站手机版、客户端的信息查询体验,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优化网站栏目,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部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将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年度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机关年度考核,作为评选优秀司局的参考指标。开展部机关和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部办公厅、人事司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