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四举措推进学校法治建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04浏览次数:81

    近日由党政办秘书科拟写的有关推进学校法治建设新闻,被陕西省教育对我校四举措推进学校法治建设给予了专题报道。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gdxx/201910/29/94260.html?go=pc,全文如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四举措推进学校法治建设

为践行办学初提出的“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三步走发展战略。近年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通过“四举措”大力推进学校法治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遵循民促法新精神,适时修订董事会章程,明确投资举办人与学校关系,有效维护和保障各方权益;三是设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监事会,实行董事会、监事会、校务会、党委会权责分明的四会决策管理机制,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科学立章,建立制度体系。一是适时修订学校章程,确立学校法人地位,明晰法人产权,明确办学属性,保障自主办学权;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学校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区分制度层次与级别,明确制度结构与流程,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体系;三是建立以“一章八制”为核心、重要制度为补充、部门规章为支撑的的制度框架,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制度体系。

——实施普法教育,培养法治意识。一是坚持新生入学法制教育工作,植入法律意识,提防违法行为,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全面推行两课教育,强化法律基础教育,使在校大学生知晓我国法律体系和基本法律制度,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三是增设学校法律顾问,在招投标、社会纠纷、人事争议、重大合同等项目和工作中提出独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权益。

——实行会申结合,保障师生权益。一是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重大利益事项实行“会前审查制”,通过两大机构审核才可实施;二是根据申诉办法,设立教师申诉委员和学生申诉委员会,作为相对独立申诉处理机构,负责被处分师生权益的申诉与维护工作;三是根据行政区域管辖变更,社会保险缴纳地调整至西安市,提高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保障了教职工合法权益。

2019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以“规范年”为主题,通过“内练筋骨,外塑形象”,深化体制改革,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法治进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